一、招生计划
2024年我院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25省市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生710人,其中女生5人。
招生专业为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现代通信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5个专业,招生军兵种为火箭军、海军、军事航天部队、网络空间部队、信息支援部队。其中信息支援部队在重庆市招收女生3名、四川省招收女生2名。

二、招生对象

1.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3.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4.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
三、政策解读
1.培养方式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培养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2.报考条件及招生程序
(1)考生须为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2)在提前批专科志愿栏填报“定向培养军士生”相关专业;
(3)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调本级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从报考定向培养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的对象;
(4)考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对确定的考生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5)省级招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的志愿,以及定向培养高校调档比例要求投档(顺序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05%以内),由定向培养高校择优录取;

3.培养中淘汰情况
(1)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应当指导定向培养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
(2)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
(3)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4.入伍时间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
5.任命和待遇
(1)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
(2)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
(3)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6.学费补偿
根据财教[2015]462号,对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2023年9月,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通知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教财[2023]4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